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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各机场停办乘机手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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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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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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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即日起,国内各大机场和航空公司将严格按照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及相关规定。
- 1国内航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2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班特殊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16周岁以下的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机场派出所无法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
-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国内航班上不再作为乘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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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的锂电池及充电宝
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含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电子设备、备用电池以及充电宝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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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携带的锂电池及充电宝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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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的锂电池及充电宝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以及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大型锂电池、电子设备以及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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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锂电池及充电宝的保护措施
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纸或保护盒当中);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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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V*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1000mAh=1Ah。